西藏一干部被判刑!
2022年3月11日,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南木林县原四级调研员洛次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对被告人洛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被告人洛次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人民币527.4752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哈达滨河花园西区三排二幢七单元二层3号房产予以追缴,依法上缴国库。洛次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0年,洛次在担任南木林县政府副县长、南木林全胜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西藏湘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格桑旦增、西藏众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建平、日喀则市永佳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毕和平、西藏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冬、南木林县乔康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次仁欧珠及王伟、刘燕七人在承揽分管领域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款物价值人民币共计388.5756万元。同时,洛次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洛次对175.94052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洛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被告人洛次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日喀则市直各单位及被告人洛次原单位党员干部共80余人到庭旁听了宣判过程。
来源:廉洁珠峰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张理华
值班总编:伍小龙
投稿邮箱:snbx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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